我入獄第兩個月零八天,時間進入了冬季。
這期間,尹海峰來提審了我兩次,而我也沒有抵抗,如實交代了殺害林恆發的罪行。因為這事兒,你不交代也不行,警.察都親眼看見了。
至于其它的審訊方向,比如組織涉黑,涉嫌指使殺害他人,等一系列相關罪行,我都沒有承認!
這倒不是我在做垂死掙扎,而是這些事兒不能說,因為一旦說了,那牽扯的人就太多了,咬來咬去,大家就全完了。
事實上,我對自己的審判結果,已經心里有數了!
死刑,應該是沒跑了!
因為如果我只是單純的殺害林恆發,那應該還有機會,我國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定性有很多種。有激情殺人,過失殺人,防衛殺人等等定性,所以,只有一條命案的話,那在外面的朋友運作運作,我應該能弄個死緩!
可是當街駁火,拎著微沖橫掃,再加上大東莊園的暴力事件,等等一系列惡劣案件,都有我的影子!在這種影響下,哪怕我沒開槍,僅僅只是個組織者,那也夠嗆能活著走出監獄!
所以,我已經沒有了掙扎的心思,只求胡科,仔仔,蔣經,張奔,李寧,大盆他們已經跑出去了!
可我的哀求,好像並沒有什麼用,尹海峰提審兩次過後,檢察院就受理了此案件!
檢察院在審訊我的時候,提到了胡科,仔仔,還有蔣經,並且詳細問了一下他們三人在大東莊園中扮演的角色,和參與殺人的細節。
我一听這話,心里瞬間明白過來,他們三個肯定也進來了!
而檢察院應該是把我們列為了主要案犯,所以進行了常規審訊。
我面對檢察院的審問,沉默了,多一個字都沒說!
三天以後,檢察院因證據矛盾,案件不清為由駁回了公安機關的資料,要求補充偵查!
這個舉動,並不是說,我在外面的關系發揮了作用,而是檢察院的例行公事而已。因為如此復雜的案件,檢察院駁回來兩次,都在合理範圍內!
看守所里。
我坐在七處「死人坑里」,翻著一本網絡小說,安靜的看著。
到現在為止,我進來兩個多月的時間,一個家人或朋友都沒來接見過,律師也沒有。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對我的看管,有多嚴格!
另一頭。
緬甸。
林先生之子阿德,在父親被彭家軟禁將近半年時間後,第一次與緬共代表私下里踫面。雙方一通寒暄過後,直奔主題。
「武力解決矛盾,軍部已經提上日程!緬共對林家的第四特區,一直抱有友好的態度,我們希望在果敢彭家的問題上,能得到你們的支持!」
緬共代表是一個中年男子,禿頂,四十多歲,說話鏗鏘有力,語句清晰。
「我和我父親一直對貴方的政治方針持贊同態度,和平,才是發展的第一要素!」
阿德打著太極拳,口中說著政治口令,但實際態度和舉動卻是一點沒有。
雙方在彭家的問題上,扯了能有十多分鐘,會面即將結束之前,阿德與緬共方代表握手,隨後以私人身份問道︰「騰部長!關于上回我跟您秘書溝通的那個事兒,有結果了麼?」
「身份沒問題,但具體實施上難度很大!zhong.國是個態度強硬的鄰居,在這種問題上,如果沒有切實利益,恐怕他們很難同意!」
騰部長簡潔明了的說道。
「托我辦這事兒的人,您也听說過,就是以前 拉的雨寨!他們的負責人,陳先生現在就在緬甸!他的原話是,如果這事兒能操作,他將以私人身份,出巨資捐助緬共人民軍,支持貴方剿滅非法武裝!」
阿德緊跟著補充了一句。
「出巨資?」
騰部長撓了撓鼻子,頓時一笑。
「八個億!」
阿德趴在騰部長的耳邊輕聲說道。
「!」
騰部長听到這個數字,略微一陣沉默。
「雨寨在國內的上層很有人脈!事兒成了,我以私人身份保證,北京會有兩家巨頭公司,會在緬共地區進行投資!」
阿德再次打出底牌。
「阿德先生,雨寨說破大天,也就是一個 拉區域內的「企業」。你能張口替他們說話,我很不解啊!」
騰部長笑呵呵的問道。
「不瞞您說,陳先生和他在國內的關系,對我的資助,直接決定,我是否有資本跟您簽那份協議!」
阿德一句點題,意思就是在說,他們不光給你們錢了,也他媽給我錢了。我能再次回到禪邦政府的可能,就看你能不能把這事兒辦了。
騰部長听完以後,沉默許久後說道︰「先試試吧!」
「麻煩了!」
阿德輕聲回道
三天以後。
緬共外交部三人小組來華,在北京與中方某部門進行接洽。雙方進行會面以後,緬共負責人說明了來意,中方打了個太極拳,直接將其支到了H省公安廳,聲稱問題由你們雙方進行討論,我們只派人旁听就可以!
與此同時,老仙給李明打了一個電話。
「大哥,緬共已經去了,您看您是否插一句話?」
老仙數夜未眠,頂著半頭白發,聲音沙啞的問道。
「沒到我出面的時候!」
李明思考了一下,干脆的回道。
「那就再等等!」
老仙沉默後,只能咬牙答應,但心里已經急的寢食難安
兩天以後,緬共代表與H省公安廳的領導見面,雙方進行了第一次對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當中國公民,自願申請加入他國國籍時,並且被申請國接納!那時將自動取消申請人的中國國籍身份!向南,胡科等人于三年前申請加入緬甸國籍,並且已被我國接納,所以,他們不再持有中國國籍身份!」
緬共代表語句清晰的拿著資料陳述道。
公安廳領導喝著茶水,一聲不吭的听著。
「向南,胡科等人,因在我國指使殺害他人罪,一直非法在逃!根據國際公約引渡條例,當犯罪嫌疑人,在持有我國國籍犯罪時,我方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國籍持有國,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條件,對貴方申請引渡!」
緬共代表繼續低頭陳述著。
公安廳的領導,看著對方,一聲不吭。
十分鐘以後,緬共方闡述完畢。
「咳咳!」
公安廳領導咳嗽了一聲,隨後看著緬共方代表,張口說道︰「我說一下,我方的態度!根據我國引渡法,不論犯罪嫌疑人持有任何國籍,只要他在我們國家犯罪了,我們就有權對他進行審判,並且拒絕引渡!」
「郭廳長,我方是請求引渡,不是要求!!」
緬共代表合上資料,開始要說軟話。
「向南團伙所犯的案子影響十分惡劣,持槍拒捕,並且在有警方的情況下,依然開槍打死被害人!這與我們國家的法律和基本道德背道而馳,所以,對不起,我們無法對其進行引渡!法院會給出最合理的判決!」
公安廳郭廳長,毫不猶豫的拒絕道。
談判到此陷入僵局,外國國籍只是有申請引渡的權利,但卻不能改變什麼!
緬共代表被拒絕以後,根本沒有再次爭取,而是選擇離開,但人沒有回國,而是選擇暫時留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