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運公司現在是華南區的總代理,華南區的貨都從鴻運這里出,出貨量大,營業額應該不錯,還有鞋廠這邊,榮光系列賣得也很好,拿貨的代理商越來越多。」
「不管是作為鴻運公司的大股東,還是作為鞋廠的小股東,拿榮光系列的分紅,到我手上的分紅應該都不錯,等這些錢到賬,咱們就有錢把四合院重新裝修,然後搬去新家了。」
現在住的房子是挺不錯,但總歸不是自己的,多少有點寄人籬下,要看房東臉色的意思。
還是自己的房子好。
「所以你回京之後,找個時間去看看那院子,再跟許先生約個時間,把這事給辦下來。」
她把存折放進程越手里,想了想,又補充道︰「存折密碼你知道的,至于房子戶頭寫誰的名字,還是跟芒城一樣,寫咱們兩個的。」
「不行!」
程越突然嚴肅,說︰「芒城的房子就是你掏錢,當時要寫咱們兩個的名字,我就不同意。」
她硬說夫妻之間談錢太生分傷感情,又說結了婚,不管她掙多少錢都是婚內財產,有他的一半,他就給糊弄過去了。
那套房子買的時候3萬元,最後寫兩個人的名字,他始終覺得對她虧欠。
好家伙。
這回是四合院,價值翻了差不多3倍,又寫兩個人的名字?
「這回說什麼我都不同意,這些錢一分一毫都是你掙的,那房子就該是你的,你一個人的。」
「咱倆之間要分得那麼清楚?咱們可是領了證的。」
「別拿婚內財產一人一半那套來糊弄我,我這回不上當了。」
這哪能叫上當呢?
朱茯苓很頭疼。
她接受的是現代教育,婚戀觀也是現代那一套,結了婚,財產就是共有的。
婚內買的房子,就算只寫她一個人的名字,在法律上也是雙方共同財產,而不是寫她一個人的名字就只屬于她一個人。
又不是婚前財產。
既然寫不寫他的名字都一樣,為什麼不寫?
「誰說沒寫我名字,我也有份的?」
朱茯苓一愣。
80年代的婚姻法,難道不一樣?
程越沒想跟她探討婚姻法,但很堅持自己的決定。
「這套院子無論如何我都不會簽字,錢是你掙的,它就理所應當只有你的名字。」
朱茯苓更納悶。
以前也沒發現他有什麼大男子主義,怎麼這回這麼難說通?
「你是不是覺得錢都是我出的,很傷自尊心?」
「不是。」
程越嘆氣。
他有沮喪過,覺得自己身為大男人,同時作為她的丈夫,沒有辦法掙大錢,讓她過上好日子,很失職。
換做別的男人,可能會心里不平衡,要求她回家做嬌妻,或者在語言和精神上打壓她,來滿足自己扭曲的自尊心。
但他不會。
她想做什麼,他都會支持。
既然她能掙錢,又很忙,那他就在生活上多照顧她,無條件支持她去闖。
至于掙錢比她少,覺得虧欠她是肯定的,但她也無條件支持他的事業,甚至以他的事業為榮。
那他還有什麼好自卑的?
也沒什麼男人自尊心受挫的說法,但理所當然平分她掙到的一切,他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