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吃過早餐,就來了。
一來就把現場給圍了起來,很嚴肅,婦人估計是有些害怕終于放開了林錚,然後躺在地上開始假裝嚎啕大喊,這一番操作,不予評價。
挺真實的。
林錚則是站在旁邊,靜靜等待著,心里並不是很慌張,只是有點內疚,因為如果昨晚自己不下令讓他們回去休息,通宵作業,這個工作是不是就能做完了,是不是就不會出事了?
哎,不知道!
從剎車痕跡來看,這個人肯定是超速駕駛了,而且愛爾家路障設置在左邊的,看這摩托車倒地的方向,這人還是逆行撞上去的,這些都說明這個人肯定是違章了。
交警到來了以後,大概了解了一下情況,就開始拍照取證,然後鑒定。
專業的人辦事就是靠譜。
經過取證以及鑒定,交警很快就得出來一個結論,死者是酒後駕駛,開車逆行超速撞上了愛爾家公司設置的安全路障,導致的車毀人亡。
而且死者駕駛的是無牌報廢的摩托車,死者,也沒有摩托車駕駛證。
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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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無牌無證,酒駕超速逆行一條龍服務,這簡直就是送死的套餐。
好家伙,不知道為什麼,林錚的良心突然就釋放了,看著溝渠里面躺著的血淋淋男子,心里沒有任何的負擔了。
最後交警認定,此起事故與愛爾家公司沒有直接關系,故而愛爾家公司不用承擔任何法律的責任,林錚听到這個還是非常欣慰的,正義還是存在的。
只不過交警這樣給他們家屬說的時候,他們幾個家屬滿臉的不服,開始嚎啕大叫︰「怎麼沒有直接關系,如果不是他們愛爾家公司設置路障,我老公就撞不上去,也不會死。」
說得很有道理。
可林錚真的覺得有些可笑了,反駁道︰「死者是酒駕超速逆行,而且無牌無證駕駛機動車,是違法行為,幸好是撞到我們愛爾家的標志及路障罷了,要是撞到的是其他人呢,誰來埋單?如果真的是撞到了其他人,你們不但要自吃苦果,還要賠償別人的損失呢,我愛爾家公司比較大度,路障標志的錢我就不用你賠了,所以就不要無理取鬧了。」
「你們愛爾家公司真的牛逼,以為有權有勢了不起嗎,上次那個誰的老公不也是因為交通局修路死的,人家還賠了100萬,你們愛爾家公司以為可以一手遮天嗎,今天不賠償,別想走了。」
婦女繼續大吵大鬧,跳進了溝渠里面不肯出來了。
其他的幾個家屬也是開始撒潑了,不斷大喊著說什麼愛爾家公司這麼大,這麼多錢,一點錢都不賠,喪盡天良,泯滅人性。
場面又是一片混亂。
這樣鬧下去,這溝渠也修不了,大家估計今天都不用飲水了。
人死是很可憐,但是就因為人死了就可以無所欲為了嗎。
林錚第一次覺得自己很冷血。
冷血到,面對死人,也不懼了。
這個時候。
交警過來找到了林錚說道︰「同志,你好,你是愛爾家的林總吧。」
林錚冷靜地回答︰「嗯,我是林錚,麻煩你們把他們弄走吧,我們公司還要進行水管搶修,他們這樣鬧,今天這一片都沒水來了。」
交警倒是很坦誠回答︰「現在這樣的情況,只能你們雙方協調,雖然你們愛爾家公司沒有法律上的責任,但是始終是因為你們的公司的路障導致了這個事故,這個死者為大嘛,一般出于人道主義精神,你們都要對死者家屬進行適當賠償的,你們公司方面給他們賠點錢,我們大家就都可以收工了。」
人道主義精神?
听到這個詞,林錚一時間是有點懵逼的。
也不知道誰發明了這個詞。
這個詞的意思,是不是施舍的意思?
在那一個瞬間,林錚確實是有一個很樸素很無情的想法,那就是他自己找死關我公司啥事?
且不論無牌無證,你他麼的喝酒超速逆行,三更半夜不回家,人家自己都不愛惜生命,還和我說人道主義?
死者為大那你們大去唄,我又不認識他。
這種人,撞到路障自己死了就算了,要是他撞到其他人呢,是不是就是別人跟著倒霉了,所以要林錚給這樣的人賠錢,林錚說服不了自己。
「林總,你們公司是大公司,賠點錢不算什麼,也是能賺點好名聲,何樂而不為呢,你看他們鬧的,不賠錢肯定解決不了,就算是花錢消災,息事寧人吧。」交警繼續諄諄誘導。
「不是,這位大哥,我想請問一下,這個人道主義賠償,是強制的,還是自願的?」林錚確實有點懵逼了,對于這個事情,難道還能強逼不成?
「這個當然是自願的,不過一般都要賠,賠多賠少的問題罷了。」交警解釋道。
「既然是自願的,那我為什麼不可以不賠?」林錚不懂。
這個社會確實遵循長久以來形成的人情規則,教導大家與人為善,吃虧是福,很多人遇到這樣的事情,都會覺得死者為大,買個好名聲,買個日後清淨,或者不想折騰,浪費時間,就從了。
可是這樣的人,真的值得這樣去做嗎?
如果林錚賠了,就會讓別人覺得這事是愛爾家理虧了,這個事情就無法起到一些正面的效果,會誤導了周圍的群眾了。
下一次,你賠不賠?
或許有人看到了這樣的情況,會不會直接來踫瓷?會不會有人直接把自己奄奄一息的老頭子推進溝渠里面,就是為了那點所謂的人道主義精神的賠償?
他們家屬這種蠻不講道理,一哭二鬧三上吊,你服軟,他們可能只覺得你好欺負罷了,他們繼續鬧,不服交警判決,不過是看愛爾家公司有錢,想要從中獲取利益罷了。
如果是個沒錢的窮鬼。
他們會不會這樣做?
按道理來說,法律這東西不是應該保護合法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嗎,可為什麼反過來要去保護這些無理取鬧的人,還會允許這樣的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
林錚知道自己的想法可能有些冷血。
但是這是自己真實的想法。
「這件事,我們愛爾家公司,沒有任何的錯誤,所以我不賠錢。」林錚喊了一聲,故意讓他們家屬還有周圍的人听到。
那些家屬,鬧得更厲害了,梁思靜也帶了公司的其他人來到了現場,全都圍在林錚的身邊,身邊這些家屬喪心病狂來過來毆打林錚。
交警也是沒辦法了,回頭跟他們家屬說︰「你們如果還是不服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不過你們的勝算不大。」
「我們不服。」
「我們要上訴。」
林錚這個時候,接了一句︰「如果你們要上訴,我們愛爾家也是絕對奉陪的,隨時恭候。」
然後大步走了。
林錚走的時候,心里有很重的失落感。
為了要錢,擋住不給修水管,不顧其他人的感受,這樣真的可以人道主義精神賠償嗎?
PS︰本章,僅代表個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