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昊只能勉勵他說,你可以想想曾弄嘛。你倆都算外國僑民,人家曾弄是賣參的人,你是犯賤起家……哦不,販南貨起家的人,大家可謂旗鼓相當。
人家曾弄一個小金人兒,能霸佔了宋朝的村坊,建起方圓數百里,人口眾多、軍馬過萬,扎下五個大寨,無人敢惹的曾頭市。不比個知府還風光?
你還有本公子做後盾,怎麼就不能也扎根異國,做大做強,成為當地的一霸?讓牧使都听命于你,成為收復耽羅的大功臣?
唐胖子這才同意了。
其實他也就是跟趙昊撒撒嬌,想要多上鏡而已。唐友德心里很清楚,趙公子志不在朝堂而在海外。
趙昊統合江南,不過是為了能更好的在海外發力。至于在京城的經營,其實也為了減少掣肘,也有扯大旗、作虎皮之意。
從做生意的角度講,他也能理解趙公子。什麼是做生意?就是買低賣高。把在甲地便宜的東西,賣到價格高昂的乙地,賺取差價,這就是做生意。
他販賣南貨是如此;海上貿易是如此;公子扯著朝廷的虎皮,經營海外也是如此——天朝上國的招牌在國內不值錢,在海外超值錢。公子就是要低價從國內買到這個招牌,然後在海外高價變現!
這可是拿天朝上國積累了兩千年的金字招牌,變現的大生意啊!打死唐友德他也不願意缺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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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唐友德扭扭捏捏接受了趙昊的任命,擔任了新港市的首任市長。
按照趙公子親自制定的《新港市管理條例(暫行)》之規定,市長為新港市的行政首長。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其職責為領導市政廳全面工作,獎懲任免參事外的市政廳職員。
而市政廳的職責是,保證新港市穩定、自由、開放的環境,促進新港繁榮。
具體來說,市政廳的頭號任務就是收稅——征收關稅、商業稅和居民稅。
關稅針對的是進出口商品,但對大明皇家海運總公司的進出口貨物免稅。說白了,就是收李朝商團的稅。稅率為十稅一。
商業稅的對象是在新港市內開展經營活動的商鋪和商人,稅率為二十稅一。
至于居民稅,則是對定居新港市內的住戶征收,每戶每年定額一兩。
稅收是個好東西啊,不收稅誰還搞什麼城市建設啊?
哦不,應該說是,不收稅怎麼搞城市建設啊?
而且按趙公子的說法,通過稅收獲得收入只是一方面,還可以由此建立與市民的羈絆。畢竟輕易得來的沒人會珍惜,只有讓居民和商鋪付出了成本,他們才會真心守護這座城市啊!
好吧,這麼說太惡心了。不過確實可以通過稅收的方式,讓市民服從管理,保持人口穩定以及精確掌握城市的經濟狀況。
看吧,收稅這麼多好處,哪怕趙公子不為賺錢,也得好好收稅啊。
當然沒人會主動繳稅,所以市政廳下設了稅務處,由稅務官率領稅務稽查隊負責強制征稅。
而且雖然新港市歡迎任何人來工作居住,但你想在此經商、置業,都必須持有連續的完稅證明。
為了讓新港市早日繁榮,開埠第一年是免稅的,購房置業也不需要完稅證明。
一年以後,膽敢抗稅者都會被投入監獄中,接受仲裁庭的審判,輕者罰款驅逐,重者勞動改造。
監獄是必不可少的暴力機構,沒有監獄就沒有秩序。
仲裁庭是城市不可或缺的裁決機構,不然各種糾紛無法處理。因為城市規模有限,機構盡量精簡,所以仲裁庭還兼具司法職能,全稱為‘仲裁與裁決庭’,非但要處理民事糾紛,還要處理刑事案件,十分的重要。
仲裁庭在裁決案件時,大體參照大明律法體系中的《戶律》和《刑律》部分,至于《吏律》、《禮律》之類,小小一個新港市,既用不著,也沒必要遵守。
趙公子跟老爺子還有鄭若曾經過反復討論,依照《戶律》及相關集解名例,草擬出一部《新港市民政管理條例》,對新港市的人口戶籍、田宅賦稅、商業外貿、市場秩序等有關社會經濟和人身關系內容的立法。
他的《民政管理條例》與《大明戶律》的區別還是蠻大的。首先,他嚴格限制了私人土地田宅擁有量,以懲罰性稅率,打擊大財主大商人兼並土地。
大明或者說任何王朝都毀在土地兼並上,土地兼並更是他發展的工商業的大敵,趙昊對此深惡痛絕卻又無能為力,只能在自己說了算的地方,從源頭上掐死這種人類之癌。
他在《民政條例》中明確表示,因為新港市的土地,都是江南集團租賃而來。故而想在新港市擁有土地者,只能長期租賃,無法永久購買。
而且他規定,耕地以十畝為一單位,非耕地以半畝為一單位。市民只需每年象征性的繳納一定租金,便可長期租賃一單位的耕地和一單位非耕地。租金按照地段有所不同,但都只有正常水平的十分之一,租期卻可以長達50年。
這種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搞法,當然會大大抑制有錢人兼並的沖動。
而且趙昊還規定,每戶每多租賃一單位,每年就要多繳納一倍的土地稅。
即是說,多擁有一單位土地,每年要交2兩土地稅。多用兩單位就是4兩。三單位就是8兩,四單位16兩,五單位32兩……這樣佔地三畝的大宅子,每年只用交32兩土地稅,有錢人還能承受得起。
但你要想搞個六畝的園子住住,每年就要交2048兩的土地稅,七畝的就是8192兩。這誰遭得住啊?
對耕地也是同樣道理,既照顧了有錢人對土地的需求,又抑制了過分兼並。
還有最重要一點,所有人都要一體納稅。無論士紳富商,還是江南集團的高官,沒有人可以享受免稅,就是趙公子在島上置業,同樣需要交稅。這一下就讓詭寄投獻之類的逃稅手段沒了用處。
而且《民政條例》還規定了用飛灑詭寄等手段逃稅的,一經查處立即沒收在新港市所有財產,驅逐出境。舉報人可以獲得其財產的十分之一。
此外,民政條例明確規定了,新港市只收土地稅,不收農業稅。換言之,百姓在新港市一家種十畝地以內,除了微乎其微的一點租金外,幾乎所有所得都可以歸自己所有。
什麼?李朝官府來收稅?問問他們的差役敢來嗎?不打斷他們的狗腿!
僅此一條,就足以吸納到足夠的基礎人口,來供養新港市了。
另外《民政條例》還規定,新港市不準蓄奴,不準簽賣身契。在市外簽訂的賣身契,不受本市保護。雇主使用勞動者都必須簽訂雇佣契約,單次契約最長不超過五年,但可無限續約。
什麼,那些日本勞工怎麼辦?他們是被仲裁庭宣判有罪,需要接受強制勞動改造的。當然這是《刑事條例》的範疇了。
在刑事方面,趙昊取消了所有刑,除了殺人、搶劫、之類的重罪要判死刑外,其余罪行統統以勞改贖罪。比如說小偷小模,初犯送去勞改3個月,再犯勞改2年,累犯無期勞改,保證讓犯人在揮汗如雨中升華靈魂。
除了要操心這些暴力機構外,唐胖子也還會負責一些陽光事業的。比如說創辦和維持當地人學校,普及漢語教育,大力推行儒教——趙公子要求他,要雇請最傳統的老夫子,最好是那種隔三條街就能聞到酸味的腐儒。讓他們以聖人教化來感化土著,強化其對三綱五常的遵守、對天朝上國的順從、對江南集團的感恩。
對了,新港市的漢文學校不設科學課,除了四書五經,就只教一些記賬打算盤之類的應用數學。當地人要多些聖人之言,這才是王道,科學這種枯燥的左道,還是留著折磨明朝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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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市里的保衛工作,由加波島水警局新港派出所負責。
不過派出所受水警局和市政廳的雙重領導,所以在新港市範圍內,唐友德依然可以調動他們。
而最重要的對日貿易,則歸耽羅商會負責。耽羅商會雖然名義上是個獨立組織,卻依然要在市政廳注冊,並接受市長的業務指導。
還有許多大事小情,不一而足,總之整個市的所有事,都歸市政廳負責,最後都能找到唐胖子。
這麼多事,唐胖子一個人當然忙不過來,而且大權獨攬對他對集團都沒什麼好處。
所以趙昊又設置了一個市政委員會,內設若干名參事,來協助市長對城市進行管理。參事是由集團直接任命的,市長無權直接任用和罷免參事,但有建議權。
此外,超過三分之二的參事聯署,可以建議集團罷免市長。而且在市政廳之外,同樣會設立一個檢監委,以避免市長一手遮天,把整個市經營成獨立王國。
這當然不是防範唐胖子的,趙公子對自己這個最初的生意伙伴,還是絕對信任的。
可只有好的機制,才能讓大家的友誼地久天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