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院長想不通,自己明明是按照最穩妥的方式處理的劉小梅案啊,怎麼自己就退休了?
王院長退休了,可笑的是,退休的理由是他自己打的報告,說自己患有高血壓,不再適合擔任院長職務。
可是那報告是為了省院的二線正處級崗位,不是為了退休啊!
上級這次就是這麼「善解人意」,你有病不適合工作?那行,你回家吧!
王院長走得正是時候。
劉小梅判決背後的故事被爆出來之後,大批的記者涌向北濱和瑞城。北濱法院成為「重災區」,新任院長的回答很簡單︰「我剛剛上任,什麼都不知道,都是前任院長做的決定,你問他在哪?他提前退休回家了!別想多了,確實是因為高血壓!」
隨即瑞城老百姓大會宣布將依法對瑞城中級法院二審劉小梅案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隨即省檢法兩家各自低調派出工作組進駐瑞城檢法機關,為即將到來的審判提供支援。
柳鵬程沒地方呆了。上班還好辦,就算是有記者采訪,也被教導員「我們有紀律,不能單獨接受采訪,請去市局辦手續」打發出去。八療區是徹底不能住了。幾乎整幢大樓都是記者。而更多的關于小嬌嬌的故事,也刊登在了全國各種各樣的報刊雜志上。
新聞都是有熱度了,過了幾天,熱度也就下來了。就在這個時候,一個誰都想不到的雜志狠狠地推波助瀾了一波。
《軍醫學刊》是一本醫學類純學術雜志。這期刊登了一篇文章《論幼兒重傷患者的緊急搶救》作者就是王上校。人家是軍人,根本不摻和地方的事情,這篇文章也是純學術文章,但是因為那個時候對隱私權不重視,使用了患者的真實姓名和地點。還有一些搶救的時候照的照片。
這本雜志除了軍隊的各級衛生隊,醫院之外,也有很多地方的大型醫院和幾乎所有的醫學院訂購。而這些人里,當然也有很多《家庭》雜志的讀者,他們一看,原來這孩子傷得這麼重,如果不是軍醫搶救了一下,根本堅持不到醫院!
于是,第二天,小嬌嬌滿身觸目驚心的傷痕的照片和經過專業人員「翻譯」的真實傷情就出現在了一些媒體上。如果說,原來人們對吳嬌嬌事件更多是心痛和同情,那麼這次則轉換為憤怒!
人們擦干了眼淚之後,問了一句︰「為什麼?」
「為什麼通過奮斗在城市找到美好生活的吳多才回到故鄉會因為沒有兒子被反復的嘲笑?」
「為什麼劉小梅在本人不到場的情況下會離婚?」
「為什麼小嬌嬌總是挨打只有村級婦女主任和派出所在管?」
「為什麼吳多才現在還沒有出現?」
「為什麼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檢察院的意見不被法院采納?」
隨著一個個問題被提出,記者們總算是不圍著北濱轉了。開始奔赴四面八方尋找答案。柳鵬程也松了一口氣,總算是不用住辦公室了。至于回家,那是不用想的,萬一被記者發現家在哪里可怎麼辦?
奔赴各地的記者開始解答讀者們的「為什麼」。
這次吳多才家鄉的人面對記者換了說法。
「我就說他那錢不是好來的,缺德啊,哪有不要自己親姑娘的?」
「自己親骨肉都不要了,為富不仁啊。」
「姑娘死了也沒見他露面,這人太缺德了。」
記者采訪了好多人,都是這個說法,難道一夜之間,這些重男輕女的人都成了男女平等的標兵?到底是怎麼回事?
最後還是一個老大爺說了實話。
「他們不能承認多才好啊,多才其實怎麼做都是不對的,他們都會嘲笑多才,就是因為他們不如多才,自己又不敢出大山找出路,他們能說自己慫嗎?所以只能挑多才的毛病。其實這事兒就是怨多才,自己日子過好得了,這幫人的話他也信?白在大城市長見識了。」
攝像機鏡頭前,一個中年人呲著大黃牙︰「雙方自願,肯定是雙方自願!不然能給他們辦離婚嗎?你說劉小梅?她媽來的,她媽讓她自願,那她能不自願嗎?那不成了不孝女了?
你說啥,法律?你這個記者同志真有意思,那法律是大城市的,我們這小地方那有那麼高級的東西,啥事都是商量著來,你說是不是。送禮?沒有沒有,給老百姓辦事能收禮嗎?一條紅河也不叫送禮啊,你在村里幫著劁個豬都得表示表示呢,別說我給他們辦個離婚了,人家表示一下謝意咱也不好不收啊」
隨著吳多才和劉小梅的離婚被宣布無效,第二天重婚罪犯罪嫌疑人就被沈城刑警支隊按在某工地上!實際上人家已經蹲他好幾天了,就等他們離婚的結果呢!大師兄看著垂頭喪氣被推上警車的吳多才,長出了一口氣,今晚上回家終于能和老媽,老婆和丈母娘交待了。
于主任突然被提拔為濱海鄉婦聯主任,稀里糊涂就成了國家干部!
于主任婆家都樂瘋了,多少代也沒出過官啊!七十多歲的老婆婆做主,你們又是倒騰海鮮又是開燒烤店的,賺那麼多錢干啥?人家干部都坐著小汽車,咱家也得有!還不去買去!于是,一輛兩廂夏利就開了回來。
于主任杯具了,她開始的時候挺高興,後來听說開車還得考試,還得背書!簡直是晴天霹靂!于是天天愁眉苦臉背交規。還是她老婆婆看不下去了,說︰「你怎麼讀這麼多遍還沒背下來,我都背下來了!你干脆去小嬌嬌那去背吧,那孩子聰明,沒準能度給你點聰明氣呢?」
于主任覺得有道理!于是天天拎著小馬扎去小嬌嬌墳前背交規,人家還不空手去,每天都給小嬌嬌帶點好吃的。
最後啥原因咱不知道,反正于主任科目一高分一次過!
就在于主任在墳前背交規的時候,北濱市婦聯也正式就小嬌嬌事件作出回應。
1、我們不是沒管,鄉村婦聯也是婦聯啊!況且我們市婦聯也確實去過林家村,給劉小梅母女送去了糧油,還給小嬌嬌送去了玩具。
(實際上,是過年走訪困難戶,因為于大姐把他們母女報上去了,所以人家來走了一圈,但確實來了。)
2、對于媒體說的一直在關心小嬌嬌的婦女干部,我們已經提拔重用。
3、我們會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歡迎媒體監督。
隨著越來越多的「為什麼」被記者們找到答案,《群眾報》發表社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不可缺位》
這下就熱鬧了。
全國婦聯首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工作的通知》
緊接著,最高法發布《關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相關法律的司法解釋》其中就包括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法律區分
第二天,公檢法司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決定》
最後,果院發布《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比前世整整提早了二十五年!
這一系列密集發布的關于未成年保護的司法解釋,文件,規章被法律界人士統稱為——《吳嬌嬌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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