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若鼓勵百姓生育,其實不難。」
太宰季札緩聲道︰「若國無戰事,予民生息,百廢俱興之下,則黎庶自然積極生育!」
「國府若要鼓勵黎庶多多生育,也可用贈送慰問財物或免除賦稅之方式, 為我吳國增添更多的人口。」
慶忌聞言,微微頷首,旋即又將目光放在計然的身上,問道︰「右丞相,你對此有何看法?」
「大王,臣以為太宰所言極是。」
計然垂手道︰「國府不妨由此入手, 明令黎庶, 凡我吳人, 生育一子,可獎勵美酒二壇,犬一只,生育一女,則獎勵美酒二壇,豚(豬)一頭。以示慰問!」
「或可在孕婦分娩之時,派醫者接生,助其順產。」
「善!」
慶忌深以為然。
只是獎勵一些好酒牲畜,國家還是負擔得起的!
這不過是條件所限,倘若吳國日後的國力更加強盛,府庫更加充盈,慶忌也將逐步提高鼓勵生育的力度,加重獎賞!
古代she會以農耕為主,生產力有限,時不時還發動一兩場戰爭,人口少是必然的。
人少,自然得鼓勵生育!
這個時代列國之間戰爭不斷, 需要大量的人口來滿足兵源的需要。
而且人口還與糧食掛鉤, 有人有土地就有人來生產糧食, 重要性不言而喻!
這時,坐在一側的範蠡進言道︰「大王,臣以為在關于鼓勵生育之政策上,不能只有獎賞,還應有懲罰。」
「賞罰分明,黎庶方能不遺余力的生育兒女!」
「如何懲罰?」
「大王可以明令,嚴禁壯年男子迎娶老婦,嚴禁老邁男子迎娶壯婦,二者年歲不可相差三十,且有生養方可。若有違者,男方當罰服勞役一年!」
「善!」
慶忌表示十分贊同。
不論是在哪個時代,老夫少妻的事情並不罕見!
老妻少夫的則是相對而言少一些,甚至是幾乎沒有的。
畢竟,在春秋戰國時代,雖有女尊男卑的觀念,但並沒有根深蒂固下來,天下列國的風氣頗為開放, 夫妻之間年紀差距過大也並非是世俗無法接納的。
饒是如此, 讓一個六七十歲的糟老頭子,添一房十多歲的妾室,怎麼看都讓人覺得荒謬!
而且,這並不符合吳國迫切需要增添大量新生人口的國情。
已經沒有生yu能力,還霸佔如此之多的資源,湊什麼熱鬧?
範蠡又道︰「大王還可強令,凡女子十七歲以上不嫁者,男子二十歲以上不娶者,其父母有罪,懲罰可定為加倍繳納口賦(人頭稅)。」
「善!」
慶忌同樣贊同了範蠡的這一提議。
在古代,男人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及笄,都是屬于成年人的範疇,該成家立室的年紀,所以範蠡的這一倡議,並不過分!
……
慶忌跟孫憑、孫武、範蠡、季札、伯、計然、伍子胥七位大臣在滋德殿商議良久,從正午一直到晚間,探討吳國變法改革中的各項舉措。
主要是針對民生與賦稅制度的改革。
其一,四民分業,士農工商。
即將吳國的百姓分成軍士、農民、工匠、商賈四個階層,按各自專業聚居在固定的地區,便于交流,便于國家治理!
其二,吳國對內鼓勵商賈囤積貨物,大量出售于他國,賺取差價,對外則降低關稅,迎合列國商賈入吳。
其三,吳國在管仲變法,征收賦稅的基礎上,劃分商稅與田租稅(農稅)!
商稅上,吳國兩年征稅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饑荒不變!
田租稅上,吳國將賦稅征收額度定為什五稅一。
不論是否豐收之年,一律十五稅一,如遇饑荒,則免稅!
其四,改革口賦(人頭稅)、戶口稅。
口賦標準為,三口之家三十稅一,六口之家六十稅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樣按照此類標準!
戶口稅,則是三十稅一。
總的來說,若這些法令出台,吳國的賦稅種類主要有商稅、田租稅、口賦和戶口稅四種。
若是不從商的尋常黎庶,將承擔田租稅、口賦、戶口稅,總體而言稅率是不高的。
其五,編戶齊民。
革除吳國殘留的蠻夷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者,加倍征收戶口稅!
同時,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黎庶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賦稅。
其六,建立國儲糧制度,實行平糴法。
即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購銷和價格!
國家在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余糧,防止商人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人抬價傷民,防止「谷賤傷農,谷貴傷民」。
這種平糴法,即按年成豐歉和災情大小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收放政策,目的是使城里人和鄉里農民都不受損害!
其七,推行縣制。
改城邑為縣,凡二十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
縣下轄若干鄉、都、亭、里,各置一長!
各地的公卿大夫,需以縣令為尊,或配合治理地方,或一概不能插手地方政務。
其八,鹽鐵專營。
即「官山海」之策,由國家對鹽、鐵等重要資源實施壟斷經營。
具體而言,官府將鹽鐵的生產權放給私人,但他們生產的鹽鐵,全部由官府收購;再由官府向外銷售,官府控制流通環節並制定銷售價格。
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直接專賣制」!
其九,鼓勵消費。
由吳王慶忌以身作則,上行下效,刺激市場對商品所需,讓吳國經濟得以流通。
其十,鼓勵生育。
凡有生育者,官府都將贈送美酒、犬或豚以為祝賀,並在孕婦分娩之時,派遣醫者接生,妥善照顧!
政令頒布之日,嚴禁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的存在,已有的概不追究。
但自此後,國人不得以壯年男子迎娶老婦,或老邁男子不得迎娶壯婦,違令者一律嚴懲不貸!
再有,就是女子到十七歲,男子到二十歲,必須嫁娶,不然論其父母有罪,並勒令加倍繳納口賦……
商議完新法事宜後,慶忌又命太宰季札負責四民分業、編戶齊民、鼓勵消費與生育之事。
命右丞相計然負責推行縣制,改革口賦、戶口稅,建立國儲糧制度,實行平糴法等諸多事宜。
治粟內史範蠡則是要配合季札與計然,同時負責鹽鐵專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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