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新法

作者︰迷惘的小羊羔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大王,若鼓勵百姓生育,其實不難。」

太宰季札緩聲道︰「若國無戰事,予民生息,百廢俱興之下,則黎庶自然積極生育!」

「國府若要鼓勵黎庶多多生育,也可用贈送慰問財物或免除賦稅之方式,  為我吳國增添更多的人口。」

慶忌聞言,微微頷首,旋即又將目光放在計然的身上,問道︰「右丞相,你對此有何看法?」

「大王,臣以為太宰所言極是。」

計然垂手道︰「國府不妨由此入手,  明令黎庶,  凡我吳人,  生育一子,可獎勵美酒二壇,犬一只,生育一女,則獎勵美酒二壇,豚(豬)一頭。以示慰問!」

「或可在孕婦分娩之時,派醫者接生,助其順產。」

「善!」

慶忌深以為然。

只是獎勵一些好酒牲畜,國家還是負擔得起的!

這不過是條件所限,倘若吳國日後的國力更加強盛,府庫更加充盈,慶忌也將逐步提高鼓勵生育的力度,加重獎賞!

古代she會以農耕為主,生產力有限,時不時還發動一兩場戰爭,人口少是必然的。

人少,自然得鼓勵生育!

這個時代列國之間戰爭不斷,  需要大量的人口來滿足兵源的需要。

而且人口還與糧食掛鉤,  有人有土地就有人來生產糧食,  重要性不言而喻!

這時,坐在一側的範蠡進言道︰「大王,臣以為在關于鼓勵生育之政策上,不能只有獎賞,還應有懲罰。」

「賞罰分明,黎庶方能不遺余力的生育兒女!」

「如何懲罰?」

「大王可以明令,嚴禁壯年男子迎娶老婦,嚴禁老邁男子迎娶壯婦,二者年歲不可相差三十,且有生養方可。若有違者,男方當罰服勞役一年!」

「善!」

慶忌表示十分贊同。

不論是在哪個時代,老夫少妻的事情並不罕見!

老妻少夫的則是相對而言少一些,甚至是幾乎沒有的。

畢竟,在春秋戰國時代,雖有女尊男卑的觀念,但並沒有根深蒂固下來,天下列國的風氣頗為開放,  夫妻之間年紀差距過大也並非是世俗無法接納的。

饒是如此,  讓一個六七十歲的糟老頭子,添一房十多歲的妾室,怎麼看都讓人覺得荒謬!

而且,這並不符合吳國迫切需要增添大量新生人口的國情。

已經沒有生yu能力,還霸佔如此之多的資源,湊什麼熱鬧?

範蠡又道︰「大王還可強令,凡女子十七歲以上不嫁者,男子二十歲以上不娶者,其父母有罪,懲罰可定為加倍繳納口賦(人頭稅)。」

「善!」

慶忌同樣贊同了範蠡的這一提議。

在古代,男人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及笄,都是屬于成年人的範疇,該成家立室的年紀,所以範蠡的這一倡議,並不過分!

……

慶忌跟孫憑、孫武、範蠡、季札、伯、計然、伍子胥七位大臣在滋德殿商議良久,從正午一直到晚間,探討吳國變法改革中的各項舉措。

主要是針對民生與賦稅制度的改革。

其一,四民分業,士農工商。

即將吳國的百姓分成軍士、農民、工匠、商賈四個階層,按各自專業聚居在固定的地區,便于交流,便于國家治理!

其二,吳國對內鼓勵商賈囤積貨物,大量出售于他國,賺取差價,對外則降低關稅,迎合列國商賈入吳。

其三,吳國在管仲變法,征收賦稅的基礎上,劃分商稅與田租稅(農稅)!

商稅上,吳國兩年征稅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饑荒不變!

田租稅上,吳國將賦稅征收額度定為什五稅一。

不論是否豐收之年,一律十五稅一,如遇饑荒,則免稅!

其四,改革口賦(人頭稅)、戶口稅。

口賦標準為,三口之家三十稅一,六口之家六十稅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樣按照此類標準!

戶口稅,則是三十稅一。

總的來說,若這些法令出台,吳國的賦稅種類主要有商稅、田租稅、口賦和戶口稅四種。

若是不從商的尋常黎庶,將承擔田租稅、口賦、戶口稅,總體而言稅率是不高的。

其五,編戶齊民。

革除吳國殘留的蠻夷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者,加倍征收戶口稅!

同時,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黎庶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賦稅。

其六,建立國儲糧制度,實行平糴法。

即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購銷和價格!

國家在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余糧,防止商人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人抬價傷民,防止「谷賤傷農,谷貴傷民」。

這種平糴法,即按年成豐歉和災情大小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收放政策,目的是使城里人和鄉里農民都不受損害!

其七,推行縣制。

改城邑為縣,凡二十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

縣下轄若干鄉、都、亭、里,各置一長!

各地的公卿大夫,需以縣令為尊,或配合治理地方,或一概不能插手地方政務。

其八,鹽鐵專營。

即「官山海」之策,由國家對鹽、鐵等重要資源實施壟斷經營。

具體而言,官府將鹽鐵的生產權放給私人,但他們生產的鹽鐵,全部由官府收購;再由官府向外銷售,官府控制流通環節並制定銷售價格。

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直接專賣制」!

其九,鼓勵消費。

由吳王慶忌以身作則,上行下效,刺激市場對商品所需,讓吳國經濟得以流通。

其十,鼓勵生育。

凡有生育者,官府都將贈送美酒、犬或豚以為祝賀,並在孕婦分娩之時,派遣醫者接生,妥善照顧!

政令頒布之日,嚴禁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的存在,已有的概不追究。

但自此後,國人不得以壯年男子迎娶老婦,或老邁男子不得迎娶壯婦,違令者一律嚴懲不貸!

再有,就是女子到十七歲,男子到二十歲,必須嫁娶,不然論其父母有罪,並勒令加倍繳納口賦……

商議完新法事宜後,慶忌又命太宰季札負責四民分業、編戶齊民、鼓勵消費與生育之事。

命右丞相計然負責推行縣制,改革口賦、戶口稅,建立國儲糧制度,實行平糴法等諸多事宜。

治粟內史範蠡則是要配合季札與計然,同時負責鹽鐵專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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