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忌所編撰的這一部《法經》,基本上是參照了戰國初期李悝的《法經》與商鞅變法後的秦法,但,其中又做了不小的改動。
在這一部《法經》中,囊括主要罪名有︰謀反、操國事不道、偶語詩書、盜、賊、不直、失刑、乏傜、違令賣酒等等。
刑罰適用原則主要有︰依犯罪人的身份等級定罪,區分共同犯罪與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集團犯罪從重,教唆青少罪犯罪從重。
區分故意和過關,故意從重,過先從輕。
區分既遂、未遂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區分態度好壞,累犯從重,自首從輕,消除犯罪後果減免。
此外,還規定了刑事犯罪的責任年齡!
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人性化的。
可能讓吳國的黎庶無法接受的,是各種各樣的酷刑。
吳國的刑罰分為主刑:死刑、肉、徒、笞、流放。
羞辱刑︰耐、髡。
前者是留頭發,後者是把頭發剃光。
經濟刑︰貲贖刑。
以財物贖罪。
株連刑︰族刑、收等共八大類(其中經濟刑和株連刑屬于附加刑)。
每種刑罰又分為不同的等級。
死刑有夷三族、滅宗、坑、車裂、體解、磔、腰斬、棄市、戮、剖月復、絞、囊撲、蒺梨、鑿顛、抽肋、鑊烹、定殺、賜死等。
肉刑有黥、劓、刖、宮等。
徒刑有城旦春(5年)、鬼薪、白粲(4年)、隸臣妾(3年)、司寇(2年)、侯(1年)等。
其他刑罰也各有等差。
每一種刑罰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兩種、三種結合使用,如耐為隸臣,刑為鬼薪,黥為城旦,劓為城旦等。
看見慶忌所編撰出的這一部《法經》,坐在一邊的王後季蔻不禁黛眉一蹙,有些擔憂的道︰「大王,如此嚴刑峻法,恐國人無法接受。」
「其余之刑罰且不說,這徒刑罪名繁多,若違反賣酒令或偷盜,皆要服勞役,豈非嚴重?」
「這樣的法令若是推出去,恐怕違法之人不可計數,我吳國一時間陷入混亂矣。」
季蔻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
但,慶忌只是雲澹風輕的笑道︰「正是因為犯法之人眾多,寡人才更要推行這樣的刑法。以仁義禮智信治國的時代,已經進入尾聲。」
「依法治國,才是天下的主流趨勢!」
「眼下這部《法經》並未完善。寡人再發出去,讓季子、範蠡他們改進,因地制宜,並無不可。」
慶忌當然不會蠢到照葫蘆畫瓢,直接抄襲李悝的《法經》和商鞅所推行的法律條文。
因為,這並不一定適合吳國的國情。
搞不好慶忌要弄得天怒人怨,失去民心的。
所以,讓季札、範蠡這樣土生土長的大臣修訂一下,多次商榷過後,慶忌才能將較為完善的《法經》推出去。
……
時間進入吳王慶忌七年,即公元前507年,開春。
吳國的第二次變法,正在浩浩蕩蕩的進行著。
各種各樣的法令紛紛出台,不論是統一度量衡也好,推行軍功爵位制也罷,吳國都給了充足的時間讓國人整改。
「就是他!」
「拿下!」
一隊披堅執銳的士卒忽而在集市上逮捕一名小販。
小販不禁失聲驚叫道︰「你們憑什麼抓人!還有王法嗎?還有天理嗎?某可是遵紀守法的良民!」
「良民?」
為首的士卒冷笑一聲,道︰「采漁,別以為我們不知道你是什麼出身。大王有令,嚴禁農民進入山川湖澤謀生,棄農從商,士農工商,四民分業!」
「你原來可是一個農戶,別以為沒有去重新登戶造冊,我們就不知道你的出身!」
「帶走!」
名為「采漁」的小販終究頹然無力的被那幾個士卒帶走。
圍觀的黎庶見狀,都不禁交頭接耳,竊竊私語起來。
「此人違反禁令,的確應該予以懲罰。」
「會被流放戍邊,服勞役幾年的吧?」
「唉,大王真不知道听了哪些奸臣的讒言,竟頒布如此苛刻的刑罰。這日後,我吳人只能各安本業,商賈只能是商賈,農戶只能是農戶,工匠只能是工匠矣!」
「這可說不準。我听聞軍中推行軍功爵位制,大王獎勵耕戰,若士卒奮勇殺敵,未必沒有出人頭地的機會!」
「不錯。便是我這樣的農民,若耕作突出,畝產夠多的話,也可以得到國府獎勵的布匹、財物,或免除徭役。」
底層的黎庶,也不知道慶忌推行這樣的改革,對于他們是否大有裨益?
不過,唯一能確信的是,獎勵耕戰的確是給了他們出人頭地的機會。
「 !」
就在這時,銅鑼的聲音響起。
只見城門口出現一隊雄赳赳氣昂昂的士卒,敲著銅鑼,公告國人。
這一定又是國家要推行什麼法令或政策!
行人見狀,都紛紛靠攏上去。
一名頭戴長冠,穿著玄色官袍的官吏將告示張貼在公告欄上,隨後環視一周,看著台下熙熙攘攘,人山人海一般的黎庶。
「二三子,這是我吳國所立之新法——《法經》!日後,國人凡違法亂紀者,皆有條文律令懲處,是為法治,而非人治也。」
這官吏正色道︰「具體的條文律令,王宮門口將會立起一道銅牆,將其中內容鐫刻于銅牆之上,有感興趣者,之後未嘗不可一探究竟!」
此時此刻,看著公告欄上的告示,圍觀的黎庶不禁勃然變色。
「此等刑罰,未免過于嚴苛矣!」
「若私斗之罪,便要酌情流放?或處以死刑?」
「嚴刑峻法!此乃嚴刑峻法!」
有識之士都認為,吳國所頒布的這一部《法經》,十分的不合理。
然而這樣的條文律令已經出台,雖然只是暫時適用于都城金陵。
但,一旦時機成熟,吳國的法律框架就會被確定下來,然後代代相傳!
而慶忌遵循依法治國的理念,也漸漸的衍生出一種新的學派——法家。
這是在慶忌的意料之中的。
過去,在強調血緣關系的宗法制度下,法律藏之于官府,處于秘密狀態。
少數世襲罔替的貴族壟斷著法律,不讓黎庶了解法律條文,以便他們隨心所欲地以言代法。
將成文法公諸于世,「一斷于法」,不僅限制了司法上的隨意性,還否定和剝奪了舊貴族的部分zheng治法律特權。
而「成文法」剝奪了貴族的權力,卻將大權集于國君一身。
這正是慶忌希望看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