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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這並不能徹底消除「弄虛作假」的風氣,但那本來就是不可能做到的,胡衛東的做法能夠將「弄虛作假」限制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令後世不致出現「畝產萬斤」這樣的天方夜譚而嚴重損害群眾利益,這已經足夠了。
此外,胡衛東考慮到歷史上那三年「浮夸風」興起固然要怪下面的干部為了升官而弄虛作假,但上面定下的過高指標也是重要的誘因。因此胡衛東故意抬高了1939年的「部分」(這兩個字很重要)經濟指標以「引蛇出洞」,一方面以此找出寧可遭到上面怪罪也堅持實事求是的優秀干部加以重用;另一方面則揪住一些為了完成指標而虛報數字的干部進行了懲處,算是殺雞儆猴。而胡衛東更充分利用這個機會趁熱打鐵,在中原解放區的廣大黨員干部當中形成了「弄虛作假」的性質遠比完不成任務指標嚴重得多的普遍認知,「任務完不成是能力問題(也就是說最多只會降職),糊弄上級是政治問題(這罪就嚴重了)。」。此外,胡衛東還以部分經濟指標定高了為由向中央自請處分,一來告訴下面的干部,上面的經濟指標若真是過高,只要沒有弄虛作假欺瞞上級,即便完不成任務,責任也不在他們身上;另一方面則是以此為先例,確定決策失誤必須追究主要決策者的領導責任
而經過這次風波之後,性格老實、不耍滑頭的干部也由此越來越受重用,相反那些雖有才具卻總想著投機取巧的家伙卻遭到了冷落,事實上jihua經濟體制下本來就應該是老實人(但不等于是笨蛋)更有價值。這與市場經濟條件下那些狡猾的家伙更容易混得好有著很大的不同。
不過,胡衛東卻也並不想搞蘇聯那樣僵化的純粹jihua經濟模式,因為歷史已經證明那是根本沒有前途的。但他更不想讓後世的地溝油、毒女乃粉、稀土白菜價出口等觸目驚心的事件重現(模著石頭過河,付學費是必然的,不能苛責當時的赤色黨,但作為穿越者。更不能明知故犯。),因此唯一的辦法就是將兩種經濟體制結合起來,相互取長補短。而其中胡衛東認為最關鍵的一點。則是國有企業的定位,他認為「國企主要是為社會服務的,其次才是為國家創造利稅。」,舉例來說,礦業開發交給私人來干,經濟效益肯定比國營礦山高得多,但是私營礦主因為利潤最大化的價值取向。肯定會只采掘那些較容易開發的礦脈,而那些價值相對較小的則會被其放棄,從而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從企業的角度來看確實利潤更多,但國家和社會卻要為此付出幾倍乃至幾十倍的沉重代價。從全局來看絕對是得不償失。此外,資本謀利的沖動會令其本能地忽視安全生產和工人權益,例如後世的黑煤窯之類就是明證。而對國企的老總來說,不出事故比企業的效益更加重要,因此情況就相對要好得多,但是因為後世的國企其實也是營利性企業,因此也不能完全避免。
而胡衛東將國企、至少是一大半國企定位為「服務性單位」之後,問題就頓時迎刃而解,他不需要對國企搞什麼政企分開,而直接將國企視為相對獨立的行政機構,考評國企干部的標準也不再是傳統的利稅,而是綜合考核「產量」(未達標的話會嚴重影響總評分,但超額完成任務的話只能得到有限的加分,胡衛東希望以此引導國企更加注重質的提升。)、「產品質量」、「單位能耗」、「原料利用率」(單位產品消耗能源的數量)、「勞動生產率」(單位時間內的人均產量結合產品平均質量來進行評判)、「安全生產」(事故頻率和嚴重程度)、科技創新等指標進行評判。
對煤炭、粗鋼、電力等基礎工業原料和均由國家采購的軍工等特殊行業來說,銷路是根本不成問題的,只要上面這些指標能夠不斷提高,就意味著企業、乃至整個行業的不斷發展進步,而這些原料的銷售由政府根據大致計算出來的需求制定jihua,則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資源浪費和不必要的環境污染,此外這些國企的采購也同樣全部由政府代勞,理由完全一樣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這類「服務性」國企的干部職工也是全都由政府直接向其支付工資和獎金(其實這些國企等于是政府的一個個生產車間,只要生產效率高、產品質量好就行。),乍看之下這樣做似乎是當年深受詬病的大鍋飯,但實際上卻有著很大的不同,因為佔他們收入大頭的獎金是根據各個單位和下面的各級部門完成那些指標情形的好壞來確定的,只有更加「好省多快」(注1)地完成工作,更多地創新和發明,國企的干部職工才能獲得更高的收入,而且最基本的統計單位下到了車間、甚至班組一級,人數相對不多,內部協調起來便容易了許多,這樣大鍋飯就很難吃起來,因此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完全不必擔心,甚至一些歷史上難以改正的痼疾如浪費水電之類也都大為改善了,因為浪費會嚴重影響評分。而權重極大並且可能獲得推廣分成(注2)的科技創新則更是具有莫大的吸引力,這無疑極大地刺激了廣大國企干部職工鑽研jishu的熱情,頭腦也不會因為身在國企而失去活力,而國企的領導因為這是政績的最重要來源,不全力支持才怪
注1︰胡衛東將這個歷史上著名的口號調整了順序,目的是希望下面的干部更加注重經濟的質量而非數量,當然後者也不是不重要,但那是中央政府的工作,下面的國企只需要將下達的生產jihua完成就行。
注2︰其實就是專利權的變種,區別是這錢由國家替引進該jishu的其他服務性國企代付,這樣可以加速新jishu的推廣,而如果是轉讓給營利性企業,操作方法則與專利權一樣。(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