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0章 士子投票,吳國立法

作者︰迷惘的小羊羔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大杖則走,小杖則受。這個事情不止是遠古時代的舜帝,曾參自己都深有體會的。

話說曾參侍奉父母,盡心盡力。有一次,曾參的父親曾點叫他去瓜地鋤草,曾參不小心將一棵瓜苗鋤掉。

曾點認為其子用心不專,便用棍子責打。由于出手太重,將曾參打昏。

當曾參蘇醒後,並沒有因為被誤打而忿忿不平。孔丘知道此事後教訓他說︰「小杖則受,大杖則走,今參委身待暴怒,以陷父不義,安得孝乎!

「如果大杖不走,讓父親在盛怒之下將其打死,就會令父親受不義之惡名,造成終身遺憾。當時曾參承認說︰「參罪大矣!」有了那一次的教訓,曾參這才通權達變。

知道這個事情的人不多,慶忌恰恰是其中的一個。至于曾參,哪里好意思把此事公之于眾?

而舜帝就慘了,但還是一個至孝之人。舜帝幼年時期遇到很多不幸。他五歲喪母,本來與握登十分恩愛,對舜也很溺愛的父親瞽叟續弦以後,偏听偏信。

特別是後母生下弟弟象後,舜受盡了皮肉之苦,受盡了虐待。舜的繼母做姑娘時就天生嫉妒,脾氣乖戾,因為固執任性,別人稱之為任性之女,便叫成了

「壬女」。壬女老大難嫁,別人給瞽叟牽線,死了結發妻的瞽叟生活艱難,也顧不得許多,就娶了壬女。

壬女生了兒子象後,見舜相貌非凡,資質聰明,比象要強,萬分忌恨,把舜看成眼中釘,肉中刺,經常在瞽叟面前說舜的壞話,挑撥和離間瞽叟與舜父子關系。

瞎眼的瞽叟肝火旺,動不動就打舜,拿到什麼就用什麼打,打起來咬牙切齒,不打得皮開肉綻決不罷休。

平常,當瞽叟拿起大棒打舜的時候,舜就逃躲;倘若用小棍棒打,舜便站著不動,任由抽打。

直到瞽叟打累了罵乏了,方才離去,躲在無人的地方,痛苦地向死去的親娘哭訴……舜帝、曾參大概是至孝之人的典範了。

面對曾參的這種說法,身兼儒、法、名三家之學的公子訓有著截然不同的意見,于是反駁道︰「足下所言大繆!」

「國家刑法,應該是君王對于國人的一種限制。」

「父殺其子,君主治以不慈之罪;子殺其父,則治以不孝之罪,惟有如此方為平允!」

「如子孫不服管教頂撞尊長,尊長可以告官發譴,而不可動用私刑,不然國法何在?」頓了一下,公子訓義正辭嚴的道︰「過去,國法尚未確立的時候,民間的宗族時常有家法。」

「在他們看來,家法凌駕于國法之上。以至于宗族尊長,可隨意處置犯事之族人,豈有此理?」

「子殺其父,是不孝。父殺其子,是不慈!」

「父母教,須敬听;父母責,須順承。這一點無可辯駁,但是應該禁絕私法,而全部使用國法!」

「若有動用私刑者,國法無情,應該一並治罪!」聞言,所有人盡是一片嘩然。

曾參張了張嘴,想要反駁,但是還不等他說法,坐在不遠處的左丘明就忍不住了,立馬起身,沖著公子訓橫眉冷對,道︰「足下所言,謬論也!」

「尊長教導子孫時,子孫必須恭敬聆听不可輕謾,必須按照尊長的教誨行事。」

「尊長認為子孫犯錯,進行批評或責罰,子孫應當順從並且承擔過錯,不可忤逆尊長,讓他們傷心。」

「子孫任何時候對尊長都要內存恭敬之心,外現和悅之色。」

「即使尊長有過失,雖要進行適當的勸戒,但也不能違背尊長的意志。」

「順從不違逆是為人子孫者最大的美德。這些,足下認可嗎?」公子訓點了點頭,道︰「認可。」

「國法大于家法,足下認可嗎?」

「認可。」

「那麼,若尊長對子孫棍棒相加,犯法嗎?」

「這……棍棒相加,屬于私刑,犯法!」

「荒謬!」左丘明抓住了一個破綻,言辭犀利的道︰「足下豈不聞棍棒之下出孝子?」

「從小到大,誰沒有挨過尊長的責罰?子不教,父之過。何以也?是因為家教不嚴!溺子如害子!」

「區區棍棒加身,那是在小懲大戒,子孫若是抗拒,那就是不孝!」

「何來正當防衛之說?」

「好!」

「彩!」左丘明的這一席話,贏得了在場士子們的滿堂喝彩。公子訓作為慶忌的兒子,很少挨打,卻也被打過。

他忘不了,自己小時候上樹掏鳥蛋,荒廢學業之時,被慶忌吊起來打的畫面……

「若尊長下手沒輕沒重,把人打死,如之奈何?」

「大杖則走,小杖則受。不可一味地逆來順受!」公子訓想了一下,拿不出任何理由來辯駁左丘明,于是朝著左丘明躬身行了一禮後,就暗然退場了。

不過,李克還是不服氣。

「對待子孫,尊長可小懲大戒,若棍棒相加,則等同于家法私刑!我大吳,絕不能容忍此等家法私刑存在!」李克擲地有聲的道︰「若還是管教不嚴,那是父母師長的責任!」

「哼,李子此言差矣。」左丘明搖搖頭道︰「小孩子天性爛漫,不知世事之險惡。若口頭教育,何足以震懾?如吳國伐列國諸侯,僅以王道,可行否?」

「啊,這……」上升到這種事情,李克也不敢再給左丘明分辨一二了。畢竟,吳國的一貫做法,就是

「王道不行,便取兵道」。孩子還小,打一頓就好。

「大王,你看……」鄧析、伯、孔丘等大臣都把目光放在了慶忌的身上。

「今日之所有辯論,擬票,讓二三子投票決定。」

「諾!」慶忌的這種做法,讓孔丘、曾點、顏回等儒家大臣,以及稷下學宮的士子們很是贊成,也很是興奮。

這就說明,士子們具有參政議政的權力,還有投票權!在國家大事上,制定法律的大事上,士子們都有決定權……當然,這是一種

「假象」。立法權,這是至高無上的權力,慶忌不可能交給別人。吳國提前走向民主共和?

那是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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